不小心拋落磚頭砸傷人,被判過失致人重傷罪
高空拋物、墜物已經成了現代高層建筑的頑疾,故意拋物固然可恨,不小心拋物、墜物也有可能導致犯罪。中國新聞網昨日就報道了內蒙古一起過失拋物砸傷他人,被判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案子。
案情
2018年4月22日,王某某位于10樓的新房裝修期間,王某某打掃衛生時想通過空調平臺看隔壁鄰居家的裝修,被一塊紅磚阻擋。王某某拿下紅磚想扔在對面,不料砸在了空調平臺外側的矮墻上。紅磚反彈掉落至,將樓下裝修工人白某某砸傷,造成白某某重傷二級。
達拉特旗法院經審理認定王某某犯過失致人重傷罪,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,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1023568.56元。王某某不服一審判決,向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。
二審階段,王某某拒不認罪、拒不賠償。鄂爾多斯市中級法院經過審理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為何構罪
主觀方面,王某某雖然不是故意將磚頭扔到樓下,但是其在10樓扔磚頭應當預料到磚頭可能跌落的風險。但是其過于相信自己的能力仍然實施了扔磚頭的行為,屬于過于自信的過失。
客觀方面,磚頭確實跌落,造成他人重傷。
綜合犯罪的主體、客體、主客觀方面,王某某符合過失致人重傷罪的構罪標準。
法律規定
《刑法》第235條: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本法另有規定的,依照規定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、墜物案件的意見》“二、7.”中的規定:過失導致物品從高空墜落,致人死亡、重傷,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、第二百三十五條規定的,依照過失致人死亡罪、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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